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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关于我校申报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申报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一)常规课题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

  (二)专项课题

  1.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省教育考试院协同研究)。

  2.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协同研究)。

  3.少儿工作与少先队建设研究专项(团省委、省少工委协同研究)。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党建研究专项(省中职学校中共党建研究会协同研究)。

  5.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研究专项(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研究)。

  6.教育督导研究专项(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协同研究)。

  7.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协同研究)。

  二、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统称教师)。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省教育学会、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系统/学校/单位)的教师申报常规课题,专项课题协同研究单位牵头组织本业务领域的教师围绕研究专项主题申报专项课题。经评审、公示后,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申报指导性指标内(另行通知),择优推荐参评;其中推荐参评重点课题的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可四舍五入)。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且主持过市厅级(含高校校级)等课题,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超过10人。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过县级(含省属中小学校校级)等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下同)参与过市厅级(含高校校级)等课题,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

  (二)申请人应依据《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附件1),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选题方向进行具体化设计。选题表述要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论证材料中对选题作说明,介绍选题研究的核心问题、视角等。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每位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每位教师参与申报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超过2项。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推荐或立项的各类课题。

  (五)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 申请书(附件2)、设计与论证活页(附件3)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3份,《设计与论证活页》3,职称证明及结题证明各1份。《设计与论证活页》、职称证明、结题证明夹在《申请书》内。《活页》“设计论证”部分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单位,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

申请书中“三、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院系)意见”一栏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章。

2电子材料: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夹名,内含《申请书》、《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压缩打包后发送至:2772406030@qq.com

3.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六、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专项课题可按协同研究需要设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如参评重点课题但立项为一般课题,我办将按课题组成员排序调整为不超过7人。

  (二)原则上,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会议论文、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我办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个别专项课题对结题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具体以推荐申报或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报纸、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等;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相关。

  (三)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直厅级部门采纳运用,或被省教育科研成果要报选录,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如获省直厅级部门内设机构采纳运用,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认可的内部资料发表,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视同1篇)。

  (四)鼓励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经费支持。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符合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向《教育评论》《福建教育研究》推荐刊发。

  (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咨询电话:0591-87832541


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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