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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福建省慈善总会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巩固助学帮扶成效,切实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助力学生安心就学成长,充分发挥慈善助学公益帮扶效能,本次拟面向我院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开展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

一、资助对象

我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至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共16名,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良好,能够正常完成现阶段学习任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作风俭朴,家庭收入难以完全承担在校学习生活开支,确有经济资助需求;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观进取,主动参与班级、学院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5.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大额奖助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本项助学金。

四、申报材料

1.提交《福建省慈善总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福建省慈善总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汇总表》;

2.个人获奖、志愿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认真如实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班级负责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辅导员初审:根据学生日常消费表现、家庭实际困难等进行比对,辅导员对申报人资格、材料完整性、内容真实性开展初步审核,完成后上报学院。

3.学院复核评审:学院成立助学评审小组,对全部申报材料开展复核,综合家庭困难程度、学业表现、日常品行、公益服务情况开展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推荐资助学生名单;

4.院内公示上报: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福建省慈善总会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精准帮扶原则。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知晓申报渠道,严格按照通知条件开展遴选;

2.恪守诚信申报原则。申请人务必保证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客观,严禁虚报家庭情况、隐瞒信息、伪造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本次申报及资助资格;

3.严格把握报送时间。申请人务必按时完整上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缺漏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不再受理。

七、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附件:

1.福建省慈善总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2.福建省慈善总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汇总表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