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学生鉴定、评优、评奖、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就业推荐、实践课程学分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通过对研究生日常行为、科研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的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班级综测小组评议和年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测评方法
第四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测评评定,于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完成上学期的测评。综合测评总分排名以各学期累计分数进行排名。
第五条 各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审核、测评等工作。最后汇总到学院相关负责人。学院评定小组成员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辅导员、院主席团成员等。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为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提供的测评材料必须真实,均须以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在测评学期内取得。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定资格。
第七条 以不重复加减分为原则,对同一身份、成绩或错误获得的加减分取最大分。
第八条 本期内受过处分的同学,降低其奖学金档次或取消奖学金、取消评定“五四”评优及其他各项推优资格。
第九条 超出本条例规定的加减分情况,都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综测小组及辅导员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十条 院研究生会、党建等有涉及综测加分(主要是活动参与拓展分)均需及时整理好名单交至综测核算人,综测核算人做好收集统计。
第十一条 非校内认定级别项目的各类学科竞赛的德育分认定,按照主办单位的性质来判断,属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按照单位级别认定,具体参照学校认定的同类竞赛项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研究生(全日制)德育测评加减分参考细则
综合测评内容:思想品德(德育)、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发表情况、参与科技学术竞赛情况、素质拓展情况、其他获奖和担任社会工作情况、研究生综合表现等。各年级参照公式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
1. 一年级硕士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5C2+0.2C3……………………………(1)
其中:
C1:上一学期德育分;
C2:上一学期学业分;
C3:上一学期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等得分之和。
2.二年级硕士生若按培养方案还有课程的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2C2+0.5C3…………………………(2)
3.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若没有课程的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7C3…………………………(3)
(二)博士研究生
1. 一年级博士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4C2+0.3C3…………………………(4)
2.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C=0.3C1+0.7C3……………………………(5)
一、C1德育分
德育分 = 基本分+奖励分+减分
德育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70分(其中10分由导师测评,另外10分由辅导员测评),根据研究生表现进行加减分。奖励分为30分。
(一)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测评分
由导师和辅导员根据研究生的日常表现来进行测评,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不同等级进行评分。导师测评表格需要导师签名。
优秀 |
9-10 |
良好 |
8-9 |
合格 |
6-8 |
不合格 |
0-6 |
(二)奖励分
1.社会工作
对各级研究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六个类别。
(1)任职分类:
一类: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二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校级社团负责人(正职)、校级团委部门负责人(正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
四类: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校级社团负责人(副职)、校级团委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
五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
六类:班级委员。
(2)任职加分明细表: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基本分 |
|
8 |
6 |
5 |
3 |
2 |
1 |
等级分 |
优秀 |
+2 |
+2 |
+2 |
+2 |
+2 |
+1 |
良好 |
+1 |
+1 |
+1 |
+1 |
+1 |
+1 |
合格 |
+0 |
+0 |
+0 |
+0 |
+0 |
+0 |
不合格 |
-4 |
-3 |
-2.5 |
-1.5 |
-1 |
-0.5 |
注:
①对各级研究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不得超过30%。
②若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类别职务【基本分】加分的基础上再加第二项职务【基本分】的1/4,两项职务为上限。若有一项职务考核等级为优秀,则再加2分(班委加1分),良好加1分;第二项职务考核为优秀则再加0.5分(班委加0.25分),为良好再加0.25分(班委不加分)。
③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由辅导员考核是否优秀、良好、合格;班级委员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定是否优秀,其余人均为合格,只加基本分。
④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助管不算担任职务。
⑤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由各培养单位酌情可加1-3分。
2.荣誉表彰
(1)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10 |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
8 |
校级年度人物 |
6 |
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
3 |
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
1.5 |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
3 |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
1 |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
0.5 |
注:
①校级年度人物:包括十佳党员、十佳大学生、学术达人、大学生年度人物等。
②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包括校五四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党员等。
③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包括院五四评优、院级优秀党员等。
④各类积极分子由学院评定小组具体分析。
⑤本测评办法中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定小组决定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⑥若获得多项个人荣誉,可叠加计算。
(2)集体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0 |
5 |
3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6 |
3 |
2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3 |
2 |
1 |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2 |
1 |
0.5 |
省级文明宿舍 |
2 |
/ |
2 |
学校文明宿舍 |
1.5 |
/ |
1.5 |
学院文明宿舍 |
1 |
/ |
1 |
注:
本测评办法中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各培养单位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减分
减分由班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①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每人扣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6、8、10、12分;
②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2分;
③旷课一节扣1分,集体活动或会议缺勤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扣5分;
④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如为研究生党员或干部每次扣1分。
⑤无正当理由迟归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每次扣6分,晚上23:00后不在宿舍视为迟归,晚上23:30~次日6:00不在宿舍视为夜不归宿。
⑥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科研规章制度等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5分。
二、C2学业分
按照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计算得本学期学业成绩。
具体以研究生院计算所得成绩为准,统一由学院教务处导出。
三、C3科研成果竞赛拓展分
科研成果竞赛拓展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60分。
科研成果竞赛拓展分=基本分+论文/编著发表分 +专利分+竞赛分+拓展分
(一)论文(编著)发表分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
专著 |
顶级 刊物 |
卓越 |
一类核心 |
核心期刊 |
1 |
30 |
20 |
10 |
5 |
2 |
2 |
10 |
0 |
0 |
0 |
0 |
注:
①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若测评学生为共一第二位,另一本院在读学生为共一第一位,只加共一第一位。若测评学生为共一第二位,非研究生系统导师或非本院在读学生为共一第一位,不加分。
②论文加分时需要附有期刊等级证明。顶级、卓越、一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刊物认定按照福州大学最新版为准。
期刊中科院分区查询:http://fzulib.gofront.cn/index.php?action=jcr&m=cas;
③正式出版的编著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④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⑤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须经培养单位“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⑥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且本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按一类刊物计分;仅有正式出版号的按二类刊物计分。国内会议上宣读论文及论文集按二类刊物的二分之一计分。
⑦第一单位需为福州大学,认定时间以论文收录证明日期为准,时间必须是研究生期间。
支撑材料:需提供论文收录证明、发表论文原件。
(二)专利分
注:
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
②专利单位必须是福州大学,时间必须是研究生期间。
③测评学生需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④发明专利需提供实审通知证明。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邮件截图。邮件标题或收件人需含作者。
(三)竞赛分
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40 |
20 |
10 |
5 |
国家级 |
20 |
10 |
5 |
2 |
省级 |
10 |
5 |
2 |
1 |
校级 |
5 |
3 |
1.5 |
1 |
院级 |
2 |
1 |
0.5 |
/ |
注:
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项目按照上述赋分双倍加分;
②国家(国际)级竞赛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或由其组织参与的国际间的各类竞赛;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除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专业性较强的竞赛等以外的其它部委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③在创新创业实践方面,如未到达以上获奖条件的,但项目、团队有一定的研究或应用成果,可以申请创新创业专项奖励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评议,酌情给予加分(1-10分)。区域(华东等)级竞赛介于省级与国家级之间,取二者中间值赋分;
④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参考学院认定竞赛等级名录评定。如该竞赛不在原有名录内,需统一上报,由学院综测评定小组联系辅导员及相关专业老师评定
⑤若获奖证书无明确等级,统一按照鼓励奖加分;
⑥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⑦如同一赛事获奖面过大,其获奖质量及是否降等由学院评定小组确定。
⑧多人作品中,奖状排序前三位按表加分,其他位次成员加分减半。
⑨时间必须是研究生期间。
(四)拓展分
1.文体活动拓展分
①参加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如运动会、篮球赛、文艺汇演、辩论赛、书法、美术、摄影、歌唱、歌舞、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 别 |
第1名 (一等奖) |
第2名
|
第3名 (二等奖) |
第4—6名 |
第7—9名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2 |
省 级 |
8 |
6 |
4 |
2 |
1 |
校 级 |
5 |
3 |
2 |
1 |
0.5 |
院 级 |
3 |
1.5 |
1 |
0.5 |
0.2 |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的,加2分;代表学院、班级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加1分。参加集体项目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③院级以下级别竞赛加分可参照院级相应降低分值。
④如该竞赛未评定名次,取该级别奖项第三名的分数。
⑤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⑥竞赛等级认定优先参考《福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一览表》。若不在该认定名单中,则由上报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进行认定。
2.活动参与拓展分
①参与由校研会、校学生会、院团委,院研会、院学生会发布的相关活动,按照活动要求添加相应德育分。如无特殊情况,均为0.1分/小时,每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②原则上,本项分数由院研会负责统计。如直接参加部分校级活动,在易班中有加分,但院研会未接到通知无统计,则需出示相关通知/志愿汇记录等,由学院综测评议小组酌情加分。
3.专业知识拓展分
①积极参加各类人文素质报告、学术讲座等,每参加一次院级讲座加0.2分(若有校级讲座统一加到【活动参与分】模块),每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②同学作为主讲嘉宾可视讲座质量和影响情况加1-2分
③参加记录由院研会提供。会前需填写在线表格进行报名,并进行签到签退,会后由学生个人在表格上粘贴学术活动登记表照片视为有效参与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