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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州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通知 2020-09-10

2020-09-10

来源信息: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且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6月21日(含)之后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1000元。

一、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申请资助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2、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且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6月21日(含)之后,申请时为有效状态,已失效专利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汇总报送,材料包括:1、最近一次缴纳发明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扫描件(用专利号命名);2、专利证书首页和第二页扫描件(用专利号命名);3、《福州市发明专利年费一次性资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上述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kjcwzh@fzu.edu.cn

三、申报受理

请于3、6、9、12月的1-7日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91-22865521。

附件:《福州市发明专利年费一次性资助申请汇总

科技处

2020年9月9日

闽ICP备05005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