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对象及时间
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线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福州大学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专业并接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 2020年5月20日-23日 (5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顺序:城乡规划学、建筑学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英语能力。
2、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远程复试平台为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考生须同时下载安装以上两个平台,提前熟练操作并完成设备及网络调试。我院拟在18、19日安排考生按复试要求进行网络测试。
3、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比例为0.3(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权重0.1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权重0.12,英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权重0.06),原定复试快题考核使用专业考题代替,各考生准备5-8分钟中英文自我介绍和专业展示,作为综合素质及能力、英语能力测试内容。
(三)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流程安排,发放复试录取通知。考生需配合学院复试技术支持小组测试网络远程复试相关环境条件并提供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保证满足《福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细则》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和复试环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构成。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4、复试完毕,各专业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5天(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内容
考生应于2020年5月17日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到邮箱fdjianzhuzhsh@sina.com,文件名为:报考专业 - 姓名 具体材料如下: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者应交验大专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获奖证明等;初试报名时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手写签名《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名《福州大学硕士考生资格审查表》;政审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委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其他由档案所在部门或居委会出具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提交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供复核,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1.2。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复试专业相同)和调剂志愿(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依次排序:①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②优先录取初试中专业二成绩较高的考生。③优先录取初试中专业一成绩较高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方法按福大研〔2020〕14号文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为复试不及格)。
2、不予录取情况: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100分以下)者
3、各专业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学院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复试纪律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将视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专业计划招生指标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数 |
参加复试人数 |
|
|
城乡规划学(全日制) |
28 |
35 |
|
建筑学(全日制) |
31 |
37 |
|
建筑学(非全日制) |
6 |
2 |
|
(八)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5月24号前扫描件发邮箱同时原件顺风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学园路2号,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侯老师收,电话:0591-22861571
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调档函和协议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定向协议书,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十)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由校、院两级相关人员负责本院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4、复试申诉渠道:电话0591-22861571,邮箱fdjianzhuzhsh@sina.com,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学园路2号,邮编:350108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