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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动态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福大教评〔2025〕4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福州大学本科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2025年第5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第5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4月1日




福州大学本科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一校一案编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教高20255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专业调整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本科专业布局和专业发展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学校专业预警、退出的最终审议与决策;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预警、退出的咨询与审议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预警、退出工作;人事处负责退出专业教师的岗位调整工作;教师工作部负责退出专业教师的培训与进修工作;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预警专业或退出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学校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负责对本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与整改、专业招生计划、专业教师岗位调整、培训进修等初步方案的制订与最终方案的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三章  数据监测

第三条  遵循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师资条件、专业招生调剂率、转专业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去向落实率等方面列为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内容。

第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闽台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均纳入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及调整范围,其中未有一届毕业生的新办专业仅进行专业预警数据监测,暂不纳入专业预警调整范围。

第四章  专业预警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专业预警黄牌提示:

1.近一年教授数为0的专业;

2.近一年生师比、专任教师数量、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未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指标要求,或从事本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不足8名的专业;

3.最近一次专业省内录取调剂率位于所有评估专业前5位的专业;

4.近一年申请转专业学生占比和实际转专业学生占比的平均值≥40%的专业;或近一年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学生人数不足 20 人的专业;

5.近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有1篇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

6.近一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60%的专业。

第七条  被认定为黄牌预警专业的专业采取以下措施:

1.被预警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2.被预警专业三年内无明显整改成效,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约谈,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专业预警红牌提示:

1.在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连续近两年“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累计4篇及以上)的专业;

2.近一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

3.同一年度同时出现黄牌提示2次及以上情况的专业。

第九条  被认定为红牌预警专业的专业采取以下措施:

1.被预警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2.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采取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第五章  专业退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列入校内专业退出备选名单:

1.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人才培养方案相似度高的专业(扣除公共基础课后,专业之间课程重复度>40%);

3.近一轮学校专业评估总排名后四分之一的专业;或近一轮学校专业评估分类排名(理工医类、经管类、人文艺术类)后四分之一的专业;

4.近三年专业省内录取调剂率累计2次位于当年评估专业前5位的专业;

5.近三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或年终去向落实率累计2次位于当年评估专业后5位的专业;

6.近三年申请转专业学生占比和实际转专业学生占比的平均值累计2次≥40%的专业;

7.当年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剩余学生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

8.近三年累计2次列入红牌预警名单的专业;

9.在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连续三年“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累计6篇及以上),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专业;

10.连续两年不招生的专业;

11.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退出的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专业退出正式名单,学校停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实行专业退出,不再招生。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退出专业教师的分流工作,对暂时无法

分流的教师提供1年的学术转型期,优先支持教师到国内外高校进修,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已退出专业,相关学院应确保做好在校生的后续培养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招生考试中心承担,《福州大学本科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大教202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