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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动态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福大教评〔2025〕5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福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经校长办公会议(2025年第5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第5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5年4月1日



福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评估的引导、诊断和督促功能,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专业内涵发展,激发专业内生动力,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估对象及周期

第二条  评估对象为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在招专业。

第三条  评估周期: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三章  评估原则

第四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

第五条  充分利用常态监测数据,采用定量评估,减轻专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推动专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第四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在参考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等专业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确定,设有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21项。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估方式

采用定量评估,定量指标主要来源于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后生成的结果数据,以及教务处等相关部处提供的数据。

第九条  评估流程

1.数据采集

学校从每年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的数据中,获取专业评估需要的各项数据,同时根据专业评估需要,组织有关部处补采有关数据。

2.数据计分核算

各专业基础分100分。学校将采集到的所有数据导入专业评估管理系统,并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分值,以及指标内涵计算方法,计算出各专业在每项指标的得分,累加后得出各专业初始总分,各专业最终得分=初始总分(50%)+专业基础分(50%)。各专业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专业评估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为学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配招生计划、划拨建设经费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业评估专项绩效,原则上奖励专业评估排名前10%和专业评估中取得明显进步的专业。专项绩效的90%用于奖励专业评估排名前10%的专业,专项绩效的10%用于奖励专业排名有显著进步的2个专业(相对该专业历史最高位排名,排名进步至少10个位次的前2名专业)。

对于近一届入选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专业(以第一完成人计),直接列入专项绩效奖励范围(视同专业排名前10%奖励),但仅奖励一次。

第十二条  近一次专业预警监测中被列入黄牌预警的专业,扣初始总分的5%,被列入红牌预警的专业,扣初始总分的10%,且均不列入专项绩效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  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教授上课率低于80%、数据造假情况的专业,扣初始总分的5%,且均不列入专项绩效奖励范围。

第十四条  各专业针对专业评估结果,查找问题和原因,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解释工作由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承担,《福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大教〔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福州大学专业评估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