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建筑学院2017年本科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福大教〔2017〕14号)规定,结合本学院现有教学资源、专业条件及往年经验,制定《福州大学建筑学院2107年本科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秉承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制定接受及转出计划指标及选拔条件。
二、基本条件
(一)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读的2016级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2、无补考、挂科、缺考课程;
3、身心素质良好,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艺术类等;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工作流程
1、申请转专业同学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学院对转出学生进行审核,获准同意转出的学生应从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申请”页面中打印《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成绩单,送交院教学办签字盖章以备后续流程使用。
转出计划指标与转出条件 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
院内互转 | 1,转出指标: 建筑学2人、城乡规划2人、风景园林1人。 2,转出条件: 本学院各专业互转的学生编入同年级就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 (2)按所在专业绩点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 |
转出院外 | 1,转出指标: 建筑学4人、城乡规划3人、风景园林2人。 2,转出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所在专业绩点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 |
3、学院对符合申请转入本院条件的学生进行美术考试、面试,并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以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接收计划指标与接收条件 各专业接收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
院内互转 | 1,接收指标: 建筑学3人、城乡规划1人、风景园林1人,编入同一年级。 2,接收条件: 本学院各专业互转的学生编入同年级就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 (2)按所在专业绩点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录取。 |
院外转入 | 1,接收指标 建筑学4人、城乡规划3人、风景园林2人,编入下一年级。 2,接收条件 接收院外转入本学院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 (2)参加我院转专业面试及美术考试,美术考试单科成绩必须合格(百分制85分)以上; (3)以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录取。 |
四、成绩评定
1、绩点成绩。教务处查询申请转专业学生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学分绩点。
2、美术考试成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参加美术考试。美术考试评分小组由3名美术教师组成,美术考试成绩为评分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美术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
3、面试成绩。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
4、最终成绩。最终成绩 = 美术考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五、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时间安排进行。
六、其他
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联系电话:0591-22866381
联 系 人:郑红武
咨询网站:http://jzxy.fzu.edu.cn/news/
福州大学建筑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