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建筑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我院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福大研〔2018〕38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研[2018]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业务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八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前八学期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八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2.具备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72分。若国家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以上(含480分),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
3.对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也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4.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程序详见下文。
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名单如下:
组长:沈振江
成员:陈小辉、陈德铭、罗 涛、林志森、关瑞明、刘静波
秘书:庄 琪、郑红武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在2018年9月14日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面试名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9月18日前学院报送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9月21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9月25日前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3.学院推免名额为:建筑学5人,城乡规划4人,风景园林1人;考核比例为1:1.2。
我院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权重构成的情况是:学分绩点成绩(各专业按教务处导出绩点排名为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80%,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综合能力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15%。而综合能力成绩再细分为科研业绩成绩×3%+面试考核成绩×12%。即:
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德育测评成绩×5%+科研业绩成绩×3%+面试考核成绩×12%
具体评定细则参见学院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福州大学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4.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学院“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认为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三)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三、公示与申诉
学院官网将在一周内公示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名单与拟推荐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期间学生可拨打电话0591-22866387进行申诉。
四、附则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