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动态 > 正文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2 年接收推免生方案

2021-09-15

来源信息:暂无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2 年接收推免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大研 [2014] 6号、福大研 [2014] 45号文件精神和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招生的科学选拔、规范操作、择优录取,开展好接收推免生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程序

获得所在高校2022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有意申请到我院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前,可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该系统已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以红色悬浮框的形式发布。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申请者发出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推免生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我学院或填报后未及时接收通知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时间、形式、程序

(1)面试(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占60%;综合表现:占40%。

面试小组由5名本学科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

  1. 复试时间:2021年 9月 23日下午  网络测试9月 23日上午

  2. 复试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

(4)复试程序:学院在推免系统发放复试录取通知;考生需配合学院复试技术支持小组测试网络远程复试相关环境条件并提供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保证满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细则》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和复试环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复试完毕按成绩高低排名,并在复试5天(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提交材料

推免生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918号前)提交审查材料扫描件到邮箱fdjianzhuzhsh@sina.com,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姓名-推免生。具体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福州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可在系统提交后打印);

3)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原件扫描件。

上所有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请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亲笔签名。

四、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提交体检报告单(先提交原件扫描件,报到时提交原件)。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根据复试成绩结合各专业的推免生接收指标数,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待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学生第一时间登陆系统填报我院志愿,按照相应程序完成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由院、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违反学校其他相关条例的。

申诉渠道:电话0591-22861571(工作日),侯老师, 邮箱fdjianzhuzhsh@sina.com 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新校区学院路2号。

福州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19

闽ICP备05005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