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动态 > 正文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1-15

来源信息:暂无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为了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学院

2019年1月15日

 

 

 

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中应有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还必须认真确定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组长一般应为相应学位点负责人且具有正高职称),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初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2.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符合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线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专业以及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符合福州大学和我院调济要求(具体见当年复试方案),并接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设计快题、综合素质及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

2、复试方式

(1)笔试部分

设计快题——作图题(时间:200分钟),闭卷。

专业英语——笔试(时间:30分钟),闭卷。

(2)面试部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

3.复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

设计快题(4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40分)

英语(20分)——专业英语笔试(8分)英语听力(8分)与口语(4分)

4、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初试、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复试成绩×50%

5、面试评分指标: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培养能力、分析和语言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

(1)专业基础知识——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培养潜力——考察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分析和语言能力——考察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在自己擅长的领域里,是否有独到的成就和见解。

(5)英语听力与口语——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语水平。

四、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发放复试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报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建筑学院)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另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复试费。

3、考生需在福州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4、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复试完毕,各专业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3-4天(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查内容: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普通全日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等学力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提供在学成绩单和可按时毕业的培养单位(或省市自考办)证明;

(2)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

(5)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6)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

(7)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体检时使用。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主页查询),

(8)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上材料考生需亲笔签名确认。

六、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1.2—1∶1.5。实际差额比例在每年的复试方案中确定。对实际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超过(含)1:1.3的学科专业不再组织第二轮复试工作。当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不满时,可组织再次复试,并提前报校研招办备案。

2、不予录取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100分以下)者;

(5)复试阶段设计快题单科成绩不及格(60/100分以下)者;

3、所有专业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学院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审批。

七、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由校、院两级相关人员负责本院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4、复试申诉电话:0591-22861571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院制定的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

 

闽ICP备05005463号